山东大学丛新强教授莫言研究系列成果之九:论《蛙》的未完成的“忏悔”

时间:2021年03月17日 09:11 浏览:


摘要:

    《蛙》中的姑姑创造并供奉泥塑娃娃的行为,属于“认罪”之后的“自我”赎罪方式,是缓解恐惧的一种自我安慰,与所谓的“忏悔”意识相去甚远。具有“忏悔”精神的不是作为计划生育执行者的姑姑,而是提供忏悔契机的收信者杉谷义人和作为“受害者”的剧作家蝌蚪。蝌蚪在计划生育事件中发生的“无罪之罪”的层面上具有“忏悔”意识;但在后续的代孕事件中发生的“共同犯罪”的层面上,又显示出“罪恶”的再生和“忏悔”的未完成性。


      从1985年的中篇小说《爆炸》到2009年的长篇小说《蛙》,莫言对计划生育题材的思考和写作经历了并不短暂的时期。虽然在《爆炸》中已经出现作为妇科医生及手术负责人的姑姑,也出现了回乡动员妻子执行计划生育的当事者,但其主导精神仍然是一种爆炸式的感觉和情绪。这也是莫言在那个特殊的中国文学时段所表现的主要特色。其中,计划生育事件至多是展开叙事的一个虚化的背景。而在《蛙》中,计划生育事件已经走上前台,成为所要反映的对象本身;其主旨在于写人,作为妇产科医生的姑姑和返乡的也就成为所要表现的主体。


      《蛙》以剧作家蝌蚪给日本作家杉谷义人写信的方式结构故事和人物,与写作内容相得益彰。小说所讲述的正是计划生育中的中国故事,所表现的正是计划生育中的中国人中国故事以其独特性不一定融入世界,而中国人必将凭借其普遍价值而融入人类。莫言在这部作品中创造了当代中国文学中的独特的女性形象——姑姑,这是一个处于历史语境与伦理叙事裹挟中的悲剧式人物。本是接生过无数新生命的妇产科医生,而在当代中国计划生育国策的历史叙事中,却成为不断限制甚至扼杀新生命的计生主任。相应地,姑姑也就从一个让人有口皆碑的“活菩萨”转换为令人毛骨悚然的“活阎王”[1]

      在执行计划生育的过程中,姑姑为什么能够义无反顾、残酷无情,甚至大义灭亲、不惜流血,哪怕面对一连串的生命死亡也毫不动摇?其实,除了对于国家政策的深刻理解和坚决贯彻外,从姑姑的革命出身、蒙冤受屈、血书明志、平反回归、感恩戴德、践行血书这样的生命历程中也可以找到端倪。姑姑说:我告诉你们,姑姑尽管受过一些委屈,但一颗红心,永不变色。”[2]这里,显然是对此前血书的再次重复和强调。而且,计划生育事件中的当事人如蝌蚪的妻子王仁美等也都体会到这一点。

      对于姑姑来说,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当年的血书也就成为一纸空话和谎言,也就很可能会再次发生革命出身受怀疑、蒙冤受屈被迫害的经历,这是姑姑内心深处最为恐惧的情形。所以,连蝌蚪的父亲都无法理解姑姑所表现出来的职业行为。责任心强到了这种程度,你说她还是个人吗?成了神了,成了魔啦!”[3]

总是神圣地迎接新生命、也疯狂地限制并剥夺新生命的姑姑,在退休来临之际,本应期待生活趋于平静,期待安度晚年,却意外地发生新的精神危机。在宣布退休的夜晚,醉酒后的姑姑独自回家,偶然间陷入蛙声一片的包围中,切身体会到痛彻肺腑的恐惧与战栗。惊恐万分的姑姑,几乎赤身裸体地相遇制作月光娃娃的郝大手。冥冥之中,姑姑走向属于自己的救赎之路。

     姑姑的人生的确复杂。一方面如其所总结的,“五十年来,姑姑没吃过几顿热乎饭,没睡过几个囫囵觉,两手血,一头汗,半身屎,半身尿,你们以为当个乡村妇科医生容易吗”;另一方面也如其自觉意识到的那样,“姑姑的手上沾着两种血,一种是芳香的,一种是腥臭的”。就是这同一双手,将数千名婴儿接到人间,也将数千名婴儿送进地狱。姑姑将自己沉浸在“有功”还是“有罪”的分辨中不能自拔。每当失眠的时候,姑姑就恐惧地认为“是报应的时辰到了”,“到了他们跟我算总账的时候了”;每当失眠的时候,姑姑就回顾自己的一生:“按说我这辈子也没做什么恶事……那些事儿……算不算恶事?”到底算不算“恶事”,到底是不是“罪人”,成为姑姑能否继续活下去的心结。所以,蝌蚪说:“姑姑,那些事算不算‘恶事’,现在还很难定论,即便是定论为‘恶事’,也不能由您来承担责任。姑姑,您不要自责,不要内疚,您是功臣,不是罪人。”[4]人活着总要找到活下去的理由,姑姑遇到郝大手,也就找到了活下去的方式。所以,蝌蚪在信中希望杉谷义人能够理解自己的“愚昧”认知,尤其应该理解姑姑们的心理选择。“一个自认为犯有罪过的人,总要想办法宽慰自己,就像您熟知的鲁迅小说《祝福》中那个捐门槛的祥林嫂,清醒的人,不要点破她的虚妄,给她一点希望,让她能够解脱,让她夜里不做噩梦,让她能够像个无罪感的人一样活下去。”[5]


      研究者往往一般性地认为姑姑具有忏悔意识,并从忏悔意识的层面去理解姑姑焚香供奉泥娃娃的行为。但仔细追究,姑姑的心理和行为选择其实一直属于“有罪”和“无罪”的范围。即便最终承认自己是一个“罪人”,也并不必然就同步具有或者导向忏悔意识。因为真正的忏悔文学“不是一个简单的认不认罪的问题”,“而是人的隐蔽的心理过程的充分展开与描写”。[6]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蛙》并没有充分展开姑姑的隐蔽的心理过程,它展示的仍然是一个认不认罪的问题。自始至终,姑姑并没有对自己所从事的计划生育工作本身产生理性的质疑,至多有某些情绪或牢骚,而且无比坚信自己的工作对于中国发展乃至人类进步具有正当性和重要意义。虽然导致意想不到的甚至不应有的非人道的负面结果,但姑姑对计划生育政策本身并没有任何反思性的心理,哪怕是在事后也没有。尤其对于自己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所表现出来的非同寻常的意志,也基本归因于党的号召,归因于对党的忠诚。即便一般群众都感觉到她已经不是人而是神、妖、魔,甚至认为她是假公济私、公报私仇、嫉妒心理和不平衡心态,姑姑也丝毫没有对自己行为的内在动机有过任何的思考和反省。相反,她一再强调的是自己彻底的唯物主义立场。“我不怕做恶人,总是要有人做恶人。我知道你们咒我死后下地狱!共产党人不信这个,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即便是真有地狱我也不怕!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7]既然如此,为什么退休后的姑姑开始畏惧“青蛙”,开始恐惧“地狱”?又为什么开始寻求并走向所谓的“唯心主义”?显然,姑姑的内在心理动机及其转换相当复杂,但又特别遗憾地缺乏基本的表现和揭示。


      姑姑的思维和行为其实一直停留在血债要用血来还的外在层面,看似无比正当、大义凛然,实际上缺乏内省、南辕北辙,因而终究是以模糊价值判断来寻求心理安慰。

      在执行张拳妻子耿秀莲的工作中,因为耿秀莲之死而受到视察计划生育工作 的省领导的过问调查,姑姑的反应异常激烈:我们出力、卖命,挨骂、挨打,皮开肉绽,头破血流,发生一点事故,领导不但不为我们撑腰,反而站在那些刁民泼妇一边!你们寒了我们的心!……张拳一棍打破了我的头,算不算犯法?我们跳到河里救她,我为她献血500CC,算不算仁至义尽?”[8]在姑姑眼里,孕妇的死亡也就属于“一点事故”,对方属于“刁民泼妇”,而受害者却是自己。而且通过自己献血,已经“仁至义尽”,还清血债。姑姑从来没有想到,对方却是鲜活的生命的消逝。在执行蝌蚪妻子王仁美的任务中,面对王仁美在手术中的死亡,姑姑说:“怪我责任心不强……我听候上级处理。”[9]而公社书记则表示,姑姑“没有错”,“这是个偶然事件,是你女儿的特殊体质决定的”。[10]那么,谁又有错呢?难道是死者的错误导致自己成为死者?结果,姑姑被王仁美的母亲在悲痛欲绝的情况下用剪刀捅伤大腿。这时候,姑姑的反应是:“王家嫂子,我为你女儿抽了600CC,现在,你又捅了我一剪子,咱们血债用血还清了。……我要感谢你呢,你这一剪刀,让我放下了包袱,坚定了信念。”[11]还是“血债要用血来还”,但是二者完全不可相提并论。况且,姑姑用血能抵偿一个鲜活生命的消逝吗?在执行陈鼻妻子王胆的任务中,面对王胆的死亡,姑姑若有所思,并且和小狮子一起救活婴儿陈眉。等到日后陈鼻讨要孩子并且指责“你们欠着我一条命”的时候,始终信奉姑姑的小狮子的回答也肯定符合姑姑的意思:“王胆那情况,根本就不应该怀孕,你只顾自己传宗接代,不管王胆的死活!王胆死在你的手里!”[12]甚至,姑姑直接定性陈鼻“你犯了遗弃人口罪”,反倒使得陈鼻“认错,认罪”。[13]

      我们并不否认姑姑们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当性、合法性和牺牲精神及其表达的真实情形,也并不否认耿秀莲之死有先天性心脏病的因素、王仁美之死有特殊体质的原因、王胆之死更有身体缺陷的实情,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她们都并非第一次生育。所以无论如何解释,三位孕妇的死亡都与姑姑的行为脱不了干系。那种无所顾忌的围追堵截和各方施压所带来的当事者的胆战心惊和无处安身,至少也是危及生命的重要原因。但在姑姑那里,我们看不到任何层面的对于造成意外结果的良心发现,看不到任何程度的对于她们之死的自责表示,反而一再地强调对方自身的因素使然,更谈不上所谓内在灵魂的自我挣扎和潜在对话。假如姑姑没有遭遇“蛙声一片”的包围,没有感受到“蛙声一片”的恐惧,那么也就不会产生所谓的“罪感”,也就不会寻找什么解脱。所以,姑姑创造、供奉泥娃娃的行为主要还是属于意识到自我“有罪”之后而进行“自我”赎罪的方式之一,而且这种方式也更多地表现为缓解恐惧的一种自我安慰,与所谓的“忏悔意识”相去甚远。如果说姑姑通过割腕而实施的第一次自杀让人刻骨铭心,也让获救后的姑姑锤炼了此后的坚强意志,那么姑姑通过上吊而实施的第二次“自杀”,则明显属于象征性的“行为艺术”,不能不说正好与话剧舞台的表演性相类似:既是真实的动作,又是虚假的心理;既表露自己的态度,又掩盖自己的内心;既得到了他人认可的满足和安慰,又实现了自我解脱的诉求和愿望。获救后的姑姑也就可以自然而然甚至心安理得地继续生活了,不仅不再需要任何形式的“忏悔”,甚至连“赎罪”也已经终结。

        我们毫不否认而且高度评价姑姑的绝对忠诚、为国奉献和自我牺牲,但也不能拔高乃至神化姑姑的精神境界和灵魂向度。其实,蝌蚪在写给杉谷义人的信中已经不自觉地流露出这一点:“尽管我已经在某些方面尽量地‘为长者讳’了,但还是将许多令她伤心的事情披露出来。”而且,“怕万一发表之后,会惹姑姑生气”。蝌蚪当面说姑姑不是“罪人”,是“好人”;说姑姑的手“不但是干净的,而且是神圣的”;说耿秀莲的死、王仁美的死、王胆的死……“都不能怨您!绝对不能”。但是,在给杉谷义人的信中,蝌蚪又明确表示“姑姑制作泥娃娃的想法”“不过是自我安慰”。因为“每个孩子都是唯一的,都是不可替代的”。所以,所谓的“赎罪”不过是虚妄,而又绝对不能点破。而且,蝌蚪进一步发出追问:“沾到手上的血,是不是永远也洗不净呢?被罪感纠缠的灵魂,是不是永远也得不到解脱呢?”[14]这已经不再是针对姑姑而言,而是针对自己发难了。真正的“忏悔意识”,是“对无罪之罪与共同犯罪的意识”。“它不是把罪归于‘替罪羊’,而是反思共同的人性弱点和共同责任。这也不是追究‘谁是凶手’,而是从良知上感受到自身是在一个人与人息息相关的社会里,一切苦难与悲剧都与我相互关联,在这种甚深的感知中领悟到灵魂的不安,听到灵魂的呼唤。”[15]从这个意义上说,具有“忏悔意识”的反倒不是作为计划生育执行者的姑姑,而是作为计划生育受害者的剧作家蝌蚪,甚至还包括未出场的收信者和故事倾听者杉谷义人。


     《蛙》通过剧作家蝌蚪给日本作家杉谷义人写信的方式讲述姑姑的故事,也同步把自己的故事带入其中,既可以充分圆融地作为姑姑故事的有机组成部分,也可以完全独立地构成不可替代的自我表达。相对于姑姑生存状态的外在行为表现,蝌蚪内在心路历程的自我揭示更为明显。


      蝌蚪,也就是,是姑姑接生的第二个孩子,自始至终受到姑姑的无私关爱。和王仁美的婚姻,姑姑竭力支持。在女儿出生之后,姑姑特别叮嘱和妻子要更加严格地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在得知妻子计划外怀孕并被举报到所在部队后,陷入无法选择的重重矛盾。

      面对母亲的忧伤劝说,也表示愿意接受,但谁能保证就是个男孩呢?当母亲说即便再生个女孩也是依靠的时候,说:部队有纪律,要是生了二胎,我就要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回家种地。我奋斗了这么多年才离开庄户地,为了多生一个孩子,把一切都抛弃,这值得吗?母亲的回答是:党籍、职务能比一个孩子珍贵?有人有世界,没有后人,即便你当的官再大,大到毛主席老大你老二,又有什么意思?”[16]

      面对妻子王仁美的以死相威胁和不要党员、不当干部、回家种地的劝告,说这不是个人的事,涉及到我们单位的荣誉”[17]

      面对袁鳃对未来的儿子金榜题名,光宗耀祖的恭维之辞,心里感到莫名其妙的欣慰。是啊,假如真能生出这样一个儿子……”[18]

      母亲、妻子乃至袁鳃的态度,不能不对产生影响。所以,沮丧地乞求姑姑网开一面:党籍我不要了,职务我也不要了……”没想到,姑姑断然拒绝:你太没出息了!”“这不是你一个人的事!”“难道你要给我们破例?”[19]


     显而易见,蝌蚪的矛盾心态暴露无遗:想生又不敢生。“想生”当然是出于个人考虑,“不敢生”更是出于个人的后顾之忧和功名利禄的算计。甚至随着王仁美和母亲的相继离世,本来打算转业的“我”,听说得到杨主任的赏识,可以提前晋职,随即又开始动摇。既承认自己是“名利之徒”,“有攀龙附凤的想法”,也总是能找到借口自我原谅。“所以,当姑姑又来找我谈话时,我的态度就变了。所以,当姑姑提出要我与小狮子结婚,我虽然依然拿着王肝痴恋小狮子十几年说事,但心里的防堤,已经开始崩溃。”又是在姑姑的撮合之下,蝌蚪和小狮子走到一起。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我”想到王仁美,但随即又想到:“人生一世,许多事,都是命中注定的。逆水撑船不如顺水推舟,……我已经害了一个女人,不能再害第二个了。”[20]其中包含着内疚,更包含着借口甚至冠冕堂皇的理由。无耻至极的是,“我”竟然还把小狮子和王仁美作比较。蝌蚪错了吗?似乎没有,并且自然而然,也是人性的共同特点。这里已经淋漓尽致地展示出蝌蚪的心理过程,也为其忏悔意识的发生提供了前提。

      在“我”和小狮子去袁鳃的牛蛙养殖场途中,遇到叫卖泥娃娃的王肝,不仅相逢泯恩仇,而且选中的泥娃娃竟然神似陈鼻和王胆的女儿陈眉。后来,被火灾毁容的陈眉恰恰成为他们的代孕者,其实在此已经埋下伏笔。当小狮子抚养的陈眉被陈鼻抱走之后,小狮子的母性大发,所以姑姑说:“姑姑这辈子,已经定了局了,而你们的好日子,才刚刚开始,去吧,工作是次要的,先生个孩子出来,抱回来给我看……”姑姑仿佛也变了,而此时,所谓的计划生育形势也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有钱的罚着生”,“没钱的偷着生”,“当官的让‘二奶’生”,“只有那些既无钱又胆小的公职人员不敢生”。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顺势异化为罚款的依据。“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不仅没有减弱,反而更加流行。袁鳃的公司名义上是所谓的牛蛙养殖场,实际上却是市场潜力无限的“代孕中心”。当生育的愿望彻底无法实现的时候,小狮子也把希望寄托在“代孕”上。“而这个替我孕子的毁容姑娘,不是别人,正是我的老同学陈鼻的女儿陈眉。她的子宫里,正在孕育着我的婴儿。”[21]这样的既成事实,一度让“我”无法接受,甚至产生沉重的犯罪感。连曾经追随姑姑严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小狮子,也完全转向另一方面:“我这样做,完全是为你着想。你只有女儿,没有儿子。没有儿子,就是绝户。我没能为你生儿子,是我的遗憾。我为了弥补遗憾,找人为你代孕,为你生儿子,继承你的血统,延续你的家族。你不感激我,反而打我,你太让我伤心啦……”[22]毫无疑问,“我”担心的仍然是相继而来的现实困难(如何落户)、面子问题(如何见人)、伦理纠结(如何称呼陈鼻以及是否属于乱伦)和个人名誉(如何面对组织)等。而这一切,都随着李手的不容辩驳的解释得到逐步消解。“只要有钱,基本上没有办不成的事”;“你不要以为世界上的人都在关心你的事”;“你跟陈眉毫无血缘关系,乱的哪门子伦”;“组织没那么多闲心管你这事。你以为你是谁”;“人生最大的快乐,莫过于看到一个携带着自己基因的生命诞生,他的诞生,是你的生命的延续”。及至经历后续的被辱骂、被追打、被误解之后,“我”在婴儿广告牌前“顿悟人生”,仿佛听到最神圣的召唤,仿佛受到庄严的灵魂洗礼,刹那间激发出对于生命的无限热爱。“我感到我过去的罪恶,终于得到了一次救赎的机会,无论是什么样的前因,无论是什么样的后果,我都要张开双臂,接住这个上天赐给我的赤子!”而且,“我”再也感觉不到丝毫的羞耻,并且开始理解妻子类似着魔的行为。事到如今,蝌蚪的心理变化尽管已经相当复杂,但基本上还是生存在“罪与赎罪”的层面,需要的仍然是某种自我安慰。“我为了自己的所谓前程,断送了王仁美的命,也断送了她腹中孩子的命。……我安慰自己,这个孩子其实就是那个孩子,他晚来了二十多年,但毕竟是来了。”[23]其实,任何形式的自我安慰都无法达成救赎的目标。“自我”救赎的实现,还需要外来“他者”的介入,这个“他者”形象就是通信者杉谷义人。


      不管蝌蚪是不是对应着莫言本人,也不管杉谷义人是不是对应着大江健三郎,尽管他们在现实层面确实有着诸多相似性,但我们关心的是,作为事件的缺席者杉谷义人对事件的当事者蝌蚪到底产生了怎样的生命影响。作为侵华日军的后人,其实也是战争的受害者,却以一己之力代表过世的父亲向“我们”谢罪,使“我们”深受感动。“您父亲驻守平度城时,您才是一个四五岁的孩子,您父亲在平度城犯下的罪行,没有理由让您承担,但是您承担了,您勇敢地把父辈的罪恶扛在自己的肩上,并愿意以自己的努力来赎父辈的罪,您的这种担当精神虽然让我们感到心疼,但我们知道这种精神非常可贵,当今这个世界最欠缺的就是这种精神……”[24]这种精神就是“忏悔精神”,是对于“无罪之罪”的自觉确认和自我承担。显然,如果没有杉谷义人的替父赎罪精神,也就激发不出蝌蚪的内在“忏悔”意识,蝌蚪也就依然停留在内心愧疚与自我安慰的层面,因为其自身也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受害者。杉谷义人提醒我们,受害者也同样可能有罪,更不用说受害者有时候同时还是迫害者。蝌蚪就是如此。“王仁美和她腹中孩子——当然也是我的孩子——之死,尽管我可以用种种理由为自己开脱,尽管我可以把责任推给姑姑、推给部队、推给袁鳃,甚至推给王仁美自己——几十年来我也一直是这样做的——但现在,我却比任何时候都明白地意识到,我是真正的罪魁祸首。是我为了那所谓的‘前途’,把王仁美娘儿俩送进了地狱。我把陈眉所生的孩子想象为那个夭折婴儿的投胎转世,不过是自我安慰。”[25]“忏悔”不再是去寻找“替罪羊”,而是领悟到灵魂的不安,接受内心的拷问,自觉彻底地归咎于“自我”;“忏悔”并不必然地导向救赎,所谓的“自我安慰”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自我欺骗”。


      作为一名剧作家,蝌蚪期望通过写作的方式而实现救赎,“但剧本完成后,心中的罪感非但没有减弱,反而变得更加沉重”[26]。为什么“更加沉重”?因为自己参与其中的新的“罪恶”已经再度发生。如果说计划生育事件中的“罪恶”还是“无罪之罪”的话,那么“代孕”事件中的“罪恶”已经是“共同犯罪”了。围绕着“代孕”而发生的对陈鼻父女尤其是陈眉的“共同犯罪”中,“忏悔”又在哪里呢?

      九幕话剧《蛙》既是姑姑故事的有机组成和自然延伸,更是集中展示人性“共同犯罪”的舞台。为了彻底消除代孕者陈眉与新生儿之间的情感纽带,“我们”合谋并精心制造孩子一出生就死亡的假象。不仅抢走孩子,而且顺便扣掉应有的劳务费。殊不知,本来打算代孕结束、偿还父债后就自杀的陈眉,却因为与胎儿的情感而重新燃起生的希望。于是就有了陈眉的不断登场和不停地呼唤,但却被定性为精神病患者而陷入无边的苦难。就是这样的“惊天大案”,在现代社会体系中也得不到任何的渠道平反,甚至发展到“伪造现场”和“杀人灭口”的边缘。本来属于出淤泥而不染的善良女子,却陷入人性之恶而施加的无底深渊。第六幕的“金娃满月盛宴”,众人煞有介事地表演,假戏真做,而完全无视受害者的痛苦挣扎。满月喜宴变成真相的曝光,变成一场建立在罪恶基础上的虚伪的盛宴。苦难深重、靠着堂吉诃德式的假想生活麻醉自己才能活下去的陈鼻,深刻地反思自己:“爹害了你们,爹是罪人,爹是废人,爹是一半死了一半活着的死活人……”他自认为“不是一个好人”,是“老天报应我”。但是,对于女儿陈眉的不幸命运,他却发出震撼人心的追问:“女儿为你代孕(怒指蝌蚪),赚钱为我偿还住院费,可是你们,你们这些老同学,你们这些伯伯、叔叔,你们这些剧作家,你们这些大老板,竟然编造谎言,说她的孩子生下来就死了。你们赖掉了她四万元代孕费……头上三尺有青天啊!老天爷,您怎么就不睁开眼睛看看呢?看看这些横行霸道的坏人……”这是喜庆背后的人性之恶,与袁鳃的说法正好形成相反的对照:“咱们都是品德高尚的正派人,怎么能干那种丑事呢?”[27]平心而论,这些人也的确不是“横行霸道的坏人”,但人人都是“罪人”,包括姑姑和小狮子,更包括蝌蚪。

      “许多当年做梦也梦不到的事物出现了,许多当年严肃得掉脑袋的事情变成了笑谈。”[28]历史已经变迁,然而苦难如影随形。陈眉从诞生时的悲惨弃儿到青春年华时的悲苦命运,人生之艰难、悲凉与辛酸,无疑也是历史掩盖的永恒侧面。怀抱孩子的陈眉被追赶着而进入民国戏的拍摄现场,她把最后的希望寄托于老百姓心目中的清官判案。殊不知,剧组走的是市场路线,导演和演员已经不是古代的包青天,只要赞助金钱,一切都是糊涂案件。剧中的“高梦九”,依然是“昏官”。这一幕类似于前面的“金娃满月盛宴”,文中文,戏中戏,众人假戏真做,继续作恶。传统的道德,人性的罪恶,最终都抵不过流通的金钱。电视戏剧片的拍摄转换成现实生活的舞台,人人都是演员,人人都是“罪人”。与此前如出一辙,蝌蚪同样参与其中。

      当姑姑刹那间意识到“演戏归演戏,现实归现实……我们亏对了陈眉”的时候,蝌蚪的意识竟然回归到姑姑当初的表现:“姑姑,您千万不要为这事内疚。我们已经做到了仁至义尽。给了她双倍的补偿,还送她进医院治疗,包括陈鼻,我们也没亏待他。”[29]又是那么熟悉的“仁至义尽”,姑姑那里的“血债要用血来还”,到蝌蚪这里,转换成万能的金钱。九幕话剧的最后,又是一个所谓的“大团圆”,所谓的“母子”终于相安,所谓的“乳汁”犹如喷泉。殊不知,这样的团圆却又掩盖了多么可怕的悲惨。一切的大团圆,无不伴随着受害者的无言,受害者的声音再也不会出现。“蝌蚪口口声声地说要忏悔、要赎罪,却又一而再、再而三地以自我为中心进行辩解,进行开脱。为了要由陈眉代孕所生的孩子,他从生物学、法律、伦理等方面为自己寻找借口,并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指责别人无理。”[30]不知蝌蚪是否想过,如果没有“我们”的“共同犯罪”在先,陈眉的病又从何而来,又谈何“送她进医院治疗”?《蛙》提供“忏悔”的契机,又把“忏悔”推向远方,终究属于未完成的“忏悔”,而“罪恶”的再生乃至循环则预示着“忏悔”的任重而道远。

      在关于《蛙》的众多研究中,莫言女儿管笑笑的文章非常明确地指出这一点:“实际行动上的无所作为,文字意义上的虚伪忏悔,蝌蚪的赎罪可谓苍白乏力。但罪孽不曾因为我们刻意的淡忘和漠视而消失,它悖论般地因赎罪衍生出新的黑暗幽灵。”[31]从蝌蚪的角度来说,《蛙》的叙述比较充分地呈现出其曲折的心理过程,也深刻揭示出其隐秘的灵魂状态,在计划生育事件中发生的“无罪之罪”的层面上具有“忏悔”精神;但在代孕事件中发生的“共同犯罪”的层面上,又显示出“罪恶”的再生和“忏悔”的未完成性。真正的“忏悔”与彻底的“救赎”,还是漫长的人性革命。



注释 :

[1]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60页。

[2]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87页。

[3]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50页。

[4]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307、323、338页。

[5]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272页。

[6] 刘再复、林岗:《罪与文学》,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年,“导言”第19页。

[7]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30页。

[8]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22页。

[9]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41页。

[10]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42页。

[11]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42页。

[12]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89页。

[13]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90页。

[14]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79、338-339、281、281-282页。

[15] 刘再复、林岗:《罪与文学》,北京:中信出版社,2011年,“导言”第19页。

[16]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13-114页。

[17]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15页。

[18]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18页。

[19]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20页。

[20]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54、159页。

[21]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191、228、231页。

[22]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248页。

[23]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249-251、265、268页。

[24]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77-78页。

[25]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281页。

[26]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281页。

[27]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314、325、326、321页。

[28]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242页。

[29] 莫言:《蛙》,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2年,第336-337页。

[30] 张学军:《反复叙事中的灵魂审判——论莫言的〈蛙〉的结构艺术》,张学军:《文学本体的阐释与批评》,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264页。

[31] 管笑笑:《发展的悲剧和未完成的救赎——论莫言〈蛙〉》,杨守森、贺立华主编:《莫言研究三十年》(下),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282页。



原文载于《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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