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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山东大学人文社科青岛研究院研究生 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时间:2023年10月23日 08:58 浏览量:

为规范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程序,保障新生奖学金分配的公平公正,充分调动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按照《山东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结合人文社会科学青岛研究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评审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档案及工资关系已转入山东大学)在学一年级研究生新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学年按硕士研究生参评,第三学年按博士研究生参评;本科直博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参评。

2.一年级研究生新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2)学籍状态处于保留入学资格者;(3)因私出国、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4)未按时交纳当年学费或住宿费者。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不分等次。

硕士研究生:分三个等次,具体金额根据当年学校分配金额及各等次人数核定。

三、评审组织

研究院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代表为委员的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研究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认真,对奖学金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四、评审细则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充分考虑学生实际情况,秉承“公正、公平”的评审原则,均衡奖学金数额,经研究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二)硕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按照吸引优秀生源的原则,结合学生本科学校层次、录取方式、学业基础、科研潜力等多方面因素,将所有当年录取的研究生按照一、二、三等奖的顺序进行排序,根据每年学校分配名额,按照顺序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结合以上原则,经研究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五、组织实施

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备案。

六、本办法自2023级研究生新生开始实施,本细则解释权归人文社会科学青岛研究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人文社科青岛研究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231020


【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何鲁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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